稅
私人保險所涵蓋的醫療費用部分可以簡單地從加拿大的稅收減免申請中扣除嗎?
例如,如果一個人必須支付 $ 1000 to the medical service provider for a procedure, and upon making a claim - only $ 300 人得到了私人健康保險,是否保留了兩份收據以供審計之用,並在加拿大的健康相關稅收減免總額中索取額外的 700 美元(假設還有其他費用)?
在醫療費用頁面上,https ://www.canada.ca/en/revenue-agency/services/forms-publications/publications/rc4065/medical-expenses.html,CRA 說(大約在那個長頁面的一半處)
對於所有費用,您只能申請您沒有獲得且不會報銷的那部分費用。但是,如果報銷包含在您的收入中(例如 T4 上顯示的福利、已支付薪酬表、單據)並且您沒有在納稅申報表的其他任何地方扣除,您可以申請所有費用。
所以是的,如果某樣東西的價格是 1000 美元,但你得到了 300 美元的報銷,你就要求 700 美元。
只有當您的雇主為您報銷而不是私人保險時,才會發生在您的 T4 上的事情。
如果您擔心上面的報價在旅行費用部分的中間,那麼在您不能申請的清單中還有這個:
您可以獲得報銷的醫療費用(包括差旅費)部分,例如私人保險的報銷
請注意,它只說不能要求報銷的“部分”。其餘的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