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金
為什麼我們要為以後可以從稅收中扣除的東西納稅?
我住在德國,很長一段時間以來一直在問自己這個問題。
當我在德國僱傭和支付一名工匠時,我要納稅。這些稅由工匠支付給國家。然而,在年底,我可以從稅款中扣除工匠的服務。所以錢又回來了。
那我為什麼要交這些稅呢?還是我錯過了什麼?
家庭相關服務和工匠服務
費用減稅
44:
在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私人家庭中就業;與家庭有關的服務,幫助自己的家庭;家庭護理和護理服務,包括在家庭住宿費用中的服務費用,這些費用不在社會保險範圍內。相當於家庭傭工(除非已經包含在第 43 行);第 43 行中顯示的作為家庭護理報銷的金額不包括在第 43 行中。以及護理費用(第 37 SGB XI)/每日護理津貼
45:
為自己家庭的裝修、維護和現代化措施提供的工匠服務(不包括享受補貼貸款或免稅贈款的公共補貼措施),例如德國復興信貸銀行、國有促銷銀行或市政當局)
你在這裡混合了兩種不同的稅收。
工匠支付並在發票上添加的是增值稅。他將此添加到每張賬單中。工匠無法知道您何時以及是否有資格獲得任何回報,以及您是否已經從其他工作中達到了年度上限(afaik ~6000 歐元)。
之後您從收入中扣除完成工作的總成本,從而降低所得稅。只做不重要的工作——所以請確保它們在發票上單獨列出。
這兩種稅沒有任何關係。首先是工匠賬單上的成本頭寸。第二種是僅適用於特定條件的補貼,您獲得多少取決於您的稅級。
請注意,您可以扣除的內容和金額有一些限制。德語連結
所以總結一下為什麼:
- 工匠無法確定您是否有資格獲得任何稅收減免。
- 退還的金額與工匠繳納的稅款金額不同。
- 您獲得退款的金額只能在一年結束並且您的全部收入已知後才能確定。
- 其目的是打擊此類工作的“賬外”逃稅行為。因此,您正在創建供金融當局審計的書面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