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金
移民加拿大時轉賬
在移民時,我將我的積蓄轉為美元。從那以後,我又收到了一些美元的外國遺產。現在我想把美元轉成加元。我必須在我的納稅申報表中顯示此交易嗎?如果是這樣,怎麼做?
理論上,當您以加拿大居民身份獲得美元現金的所有權時[*稅務居民身份,這通常比移民身份居民時間要快],則被視為您已獲得等值加元現金那個日期。
例如,如果您於 2016 年 12 月 31 日移民並隨身攜帶 10,000 美元,當時匯率約為 1.35,則加拿大認為您已攜帶 13,500 加元抵達加拿大。如果您在匯率為 1.39 時將該加元轉換為美元,您將收到 13.9k 加元,[400 美元的收益在您的納稅申報表中顯示為收入]。
接收外國遺產要復雜一些;收到的這些物品在當天可能會或可能不會被徵稅。但是,無論它們是否應納稅,如果匯率在您最終轉換時為您提供更多加元,您將按上述計算進一步的收益。
如果匯率相反並且您損失了加元價值,您可能會或可能不會要求損失。如果這是一個小損失,我不會因為麻煩而費心去索賠。如果損失很大,我肯定會在索賠之前徹底研究,因為這樣的事情很可能被審計。
我認為加拿大居民獲得外國遺產的一般規則沒有稅收影響,你不必申報。這與美國的全球稅收監管略有不同。
參考:intuit.c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