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金

信用卡賬單是否足以作為分項扣除的收據?

  • February 10, 2014

我想知道關於使用信用卡對帳單作為收據的普遍共識是什麼。僅適用於明確針對特定供應商和/或相關費用的採購。不僅僅是用於稅收的一般沃爾瑪交易。

信用卡賬單有問題。它可能不會在審核期間飛行,因為從聲明中您無法了解購買的目的和包含的物品。如果涉及的金額很小並且費用的性質很明確(例如:您要求支付餐費並且您的信用卡對帳單顯示“Starbucks”),則可能沒問題。但是,如果費用相當大(我會說> 25美元)並且費用的性質不明顯(例如:看看你的另一個問題 - 向大學會計支付1500美元,聲稱是學費) - 我希望它被禁止。

一般來說,為了證明費用的合理性,您應該有一份分項發票/收據,顯示對手頭事項合理且必要的特定項目的付款(即:財務主任的收據,顯示“課程 XYZ-101 150 美元每單元,10 個單元,收取 1500 美元”將是扣除 1500 美元學費的充分理由)。

對於發票 - 您可以顯示具有匹配金額的信用卡對帳單,以證明發票確實已支付。

引用自:https://money.stackexchange.com/questions/28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