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金
2014年慈善捐贈(通過支票);2015年兌現;我可以包括 2015 年的稅款嗎?
我於 2014 年 12 月 31 日郵寄了一張支票作為捐贈給一個慈善組織。它於 2015 年 1 月 9 日兌現。我打算將其用於 2014 年的稅收,但忘記包括在內。由於它是在 2015 年兌現的,我可以將其包含在我 2015 年的稅款中嗎?這是否取決於慈善組織如何報告?
當您寫支票並郵寄時,無論何時實際兌現,從您的角度來看,捐贈都是發生的。
例如,來自紐約社區信託基金關於此事的頁面:
支票的慈善禮物在支票傳遞或郵寄時有效,只要支票在適當的時候清算,即使捐贈者理論上可以隨時停止付款,直到支票被出示。
因此,如果您的支票是在 2014 年 12 月 31 日寄出的,那是在 2014 年的納稅年度。如果您是在 12/31寫的,但直到 2015 年 1 月 2 日才寄出,那是在 2015 年的納稅年度。
您仍然可以在 2014 年送出 1040X 申請扣除,如果您認為值得花時間這樣做就足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