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

一家英國公司(我的美國雇主的所有者)在美國支付我的租金的稅務影響?

  • May 29, 2021

讓我直奔主題。

情況:我的雇主提出支付我的房租,給了我幾個選項供我考慮,但我不確定每個選項的稅收影響。

詳細資訊:我住在佛羅里達州,在我的公寓遠端工作。我的雇主有兩個實體,一個在美國,一個主要在英國(英國常設機構)。

美國實體是根據 W-2 僱用我的實體,而英國實體是將為我的公寓付款的實體。他們通常願意做以下任何事情(待討論):

  1. 他們直接支付公寓費用(但租約上有我的名字)
  2. 我用他們支付我的房租來支付公寓的費用
  3. 他們簽署租約並支付公寓費用

如果我有任何建議,他們也願意接受其他選擇。

問題

  1. 據我了解,租金等附帶福利通常應作為收入徵稅。如果為我的公寓付款的實體位於英國並在英國為這些付款納稅,這將如何運作?
  2. 對於我列出的三個選項中的任何一個,上述答案是否有所不同?
  3. 除了我列出的三個選項之外,還有其他對我有利的選擇嗎?在稅收方面,我可以向我的雇主提議?
  4. 在某些情況下,特別是如果雇主將公寓出租為佛羅里達州的辦公室,那麼在您的商業場所住宿排除是否有效?

感謝大家!

在某些情況下,特別是如果雇主將公寓出租為佛羅里達州的辦公室,那麼在您的商業場所住宿排除是否有效?

根據美國國稅局:出版物 15-B (2021),雇主附加福利稅務指南

(注意這是從雇主的角度寫的)

如果滿足以下測試,您可以將您提供給員工的住宿的價值從員工的工資中排除。

  • 它在您的營業場所配備。
  • 為您提供方便。
  • 僱員必須接受它作為僱傭條件。

在您的營業場所。

對於此排除,您的營業場所通常是您員工的工作場所。例如,如果您是家庭雇主,那麼在您家中為家庭僱員提供的住宿將被視為在您的營業場所提供的住宿。有關適用於在外國營地提供住宿的特殊規則,請參閱《國內稅收法》第 119(c) 節及其規定。

為了您的方便。

您是否為您作為雇主的方便提供住宿取決於所有事實和情況。如果您出於重大商業原因而不是為員工提供額外工資而這樣做,則您為您的員工提供住宿是為了您的方便。即使法律或僱傭契約規定住宿是有償提供的,情況也是如此。但是,僅提供住宿設施是為了方便您的書面聲明是不夠的。

就業條件。

如果您要求您的員工接受住宿,則住宿符合此測試,因為他們需要住在您的營業場所才能正確履行職責。範例包括必須隨時待命的員工以及在沒有提供住宿的情況下無法履行其職責的員工。

讓我們假設您可以滿足第三個測試。

你的問題將是第二次測試。如果你辭職,新員工是否必須住在那個確切的公寓/大樓裡?如果不是,那麼您將無法通過此測試。

來自同一個文件:

不符合條件的住宿範例。

一家醫院讓醫院員工瓊可以選擇免費住在醫院還是住在其他地方,並在正常工資之外獲得現金津貼。如果瓊選擇住在醫院,醫院不能從她的工資中排除住宿的價值,因為她不需要住在醫院就可以正常履行工作職責。

我對本節的解讀是,您的居住地與公司需要您去的地方無關。

據我了解,租金等附帶福利通常應作為收入徵稅。

當然,一個非常簡單的答案是:誰付錢給你完全沒有區別。

它將被徵稅。

假設你來到這裡並問“我會得到報酬 - 但是!!從某人那裡!!在!!南極洲!!國稅局會放過我嗎?!!”

這完全是荒謬的。請注意,當您報告該收入(即租金福利)時***,您甚至不會“告訴”國稅局它來自哪個國家***。這只是收入。

就是這麼簡單。

整個計劃非常奇怪,公司提出的建議也很奇怪。

的,這家英國公司可以假裝它是辦公室。

然後,您會因逃稅而入獄,因為您假裝它是辦公室,但實際上只是收入(即免費房屋)。

一個更簡單的想法是:讓他們寄錢給你,不要費心將其報告為收入。

這完全是非法的。

老實說,這些計劃都不起作用——“國稅局已經想到了這一點”。

言歸正傳,任何嚴肅的公司都會提出這樣的建議,這完全是荒謬的,這是對你時間的極大浪費。

引用自:https://money.stackexchange.com/questions/14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