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於澳大利亞稅收的原因,我是否應該將諸如家庭付款、儲蓄利息……一切……之類的東西放在我妻子的名下?
所以又到了報稅時間。
出於澳大利亞稅收的原因,我和我的妻子不確定我們應該將我們的任何收入歸入誰的姓名。
為了簡單起見,我將使用一些假數字從任何人那裡獲得一些想法。
我:10萬收入。(自動扣繳的稅款約為 30K)。老婆:1萬收入。(自動扣繳的稅款是900左右)。現金儲蓄(出售我們住的房子):420K。在 2 個賬戶中(6.51% 和 6.35%)都在她的名下。3 個孩子,所以家庭從政府中受益:幾千。
我們共用同一個銀行賬戶和同一張信用卡。
這是減少稅收的最佳做法嗎?我們從共享名稱的帳戶中獲得的利息呢?我們都需要聲明嗎?這本身就是為什麼擁有單獨的帳戶是個好主意的原因嗎..或者(對於那筆錢)這是一個有爭議的問題。
*總假設:我和妻子不會離婚。
等到你賺到了收入,再決定它屬於誰基本上已經太遲了[*]。如果資產屬於一個人,則該資產的收入必須由該人申報。如果您在共享賬戶上賺取利息,您必須每人申報 50%。等等。(如果你想捏造它,請記住銀行會向 ATO 報告支付的利息和賬戶所有權。)
我不認為家庭稅收福利是應稅收入,但我自己沒有得到,所以我不知道。
你能做的就是想想你希望事情如何安排。這意味著要預測誰將獲得更高的收入;聽起來那會是你,而她大部分時間都在工作。
因此,她應該持有任何產生應稅收入的東西(銀行賬戶等),而您應該持有任何產生損失的東西(負槓桿投資、慈善扣除等)。您可以考慮向她的賬戶自願繳納養老金(imbw),該賬戶(imbw)將為您扣除,並將其轉入低稅區。
如果您每年的利息收入約為 30,000 美元,那麼如果它以您的名義支付 11500 美元的稅,如果它在她的名下,則為 5,000 美元,所以這不是一個有爭議的問題。
42 萬美元的現金可以說是一筆不小的數目,也許您想考慮將其中的一部分投入低成本的平衡管理基金,例如 Vanguard 的基金。這將在某種程度上更有效地稅收,儘管不太穩定。如果您打算在幾年內購買新房,那麼現金可能是最好的選擇。
[*] 一種例外情況是,如果您有家庭信託,該信託可以在年底決定將收入分配給誰。但是,您仍然必須提前決定建立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