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

遠端作為西班牙居民在一家英國公司實習——他們想讓我去英國嗎?

  • March 28, 2021

背景

  • 我的永久居住地在(大陸)西班牙
  • 我在英國的一所大學學習(特別是蘇格蘭)
  • 在本學年開始時(2020 年 9 月),我搬到英國上大學
  • 由於 COVID,自 2020 年 11 月以來,我一直在家(西班牙)“上”大學
  • 我已接受並簽署了英國公司 2021 年暑期實習(6 月至 8 月)的契約

我有一份 2021 年夏季在愛丁堡公司的實習契約。自招聘過程開始以來,候選人被告知實習最終可能是面對面或遠端實習,具體取決於具體情況,最終決定將在 2021 年 3 月做出。本月,他們已通知候選人,所有實習將遠離。

我曾認為,如果是這樣的話,我可以在家(西班牙)參加實習;但是招聘人員最近聯繫了我,告訴我,由於稅收原因,我仍然必須搬到英國。請注意其中的荒謬之處:我將不得不前往英國,支付 1750 英鎊在酒店自我隔離 10 天,然後繼續在住宿中住宿 2 個月(自掏腰包),只是為了保持鎖定狀態在電腦後面的房間裡。

我告訴招聘人員,這對我來說是最後的解決方案,並檢查這是否真的有必要。在諮詢了他們的財務團隊後,他回复我說來英國是唯一的出路,再次引用稅收和社會保障作為原因:

稅收協定存在於 2 個國家同意尊重其中一個國家的稅收居民身份並避免在兩個國家對個人徵稅的情況下,他們是其中一個國家的多數稅收居民。因此,如果您在納稅年度中在西班牙度過超過 183 天,但在英國度過了例如 2-3 個月(反之亦然),您只需在您花費最多時間的國家/地區納稅(西班牙),並且可以抵消您在西班牙支付的任何在英國扣除的稅款。

但是,如果在該國居住超過 6 個月是決定稅務居民身份的因素,那麼移居英國進行實習(6 月初至 8 月初)不會以任何方式改變這一點,因為我仍然生活在從十一月開始在西班牙。此外,根據我自己的研究(見下文),這個居住權的定義並不完全正確,根據我的發現,我仍然是西班牙居民,無論我是否搬家都必須在西班牙納稅。我認為理想的解決方案是讓他們像任何其他英國僱員一樣繳納英國稅款,然後我作為個人將在西班牙納稅申報表中說明我的收入並在那裡支付任何應繳稅款(減去適當的扣除額) .

還有一個問題,社保:

更重要的條約是社會保障協議,該協議還規定,如果您是西班牙的多數居民,那麼您必須在該國支付您的雇主/僱員社會保障。社會保障始終是我們處理這些情況的主要因素。由於您已經在西班牙(我假設)超過 6 個月並打算繼續在西班牙生活一段時間,因此我們必須通過西班牙工資單支付西班牙的雇主/僱員社會保障。

同樣,在這裡我認為理想的結果是讓他們像往常一樣支付英國國民保險(NI),但我不知道這是否可能。

據我了解,他們不願意在西班牙納稅和/或社會保障,因此任何解決方案都必須包括他們在英國納稅和社會保障,如果有的話。如果這沒有得到解決,他們會將實習機會交給其他人。

有什麼可能的解決方案?即,**什麼樣的稅收/社會保障方法可以讓我在不必搬到英國的情況下參加實習?**我會很感激這方面的任何幫助,特別是如果它是我可以發送給公司的權威參考資料。

我的研究

稅收問題

由於之前的問題,我對英國-西班牙稅務協議有少量經驗。英國和西班牙之間有雙重徵稅協定(DTC) ;我將突出顯示與我的案例相關的片段,以及我的解釋。


第 4 條定義了“居民”的概念:

第四條

居民

  1. 為本公約的目的,“締約國一方居民”一語是指根據該國法律,因其住所、居所、管理地、註冊地或任何其他類似性質的標準,也包括該州及其任何政治部門或地方當局。但是,該術語不包括任何人在該國僅就來自該國來源的收入或資本收益或位於該國的資本負有納稅義務的人。[…]
  2. 根據第一款的規定,個人同時為締約國雙方居民的,其身份應按下列規定確定:

a) 他應被視為僅是其擁有永久住所所在國家的居民;[…]

我在西班牙只有一個永久住所,所以根據這個定義,我只是西班牙的居民。


第14條涉及“就業收入”(斜體註釋是我的):

第十四條

受僱所得

  1. 除第 15 條、第 17 條和第 18 條的規定外,締約國*(西班牙)居民**(本人)因受僱取得的薪金、工資和其他類似報酬,應僅在該國(西班牙)徵稅,除非:僱傭在另一締約國(英國)進行。如果這種僱傭是這樣行使的,那麼由此產生的報酬可以在該其他國家(英國)*徵稅。

我不知道在西班牙為一家英國公司遠端工作是否算作“在英國就業”,但讓我們假設它確實如此。

  1. *儘管有第一款的規定,締約國一方(西班牙)居民因在締約國另一方(英國)受僱取得的報酬,應僅在首先提及的國家(西班牙)*徵稅,如果:

* a) 收款人在相關財政年度開始或結束的任何 12 個月期間在另一州停留的時間或累計不超過 183 天*(對我來說就是這種情況),並且 * b) 薪酬由非另一州居民的雇主支付或代表雇主支付(我不是這種情況,他們確實是一家英國公司)*,並且 * C) […]

這意味著我必須在西班牙和英國納稅。


第 22 條“消除雙重徵稅”提到瞭如何從西班牙應繳的稅款中扣除在英國繳納的稅款,但老實說,這是次要問題;我寧願交兩次稅也不願失去實習。


所有這些都表明我可以在西班牙工作,他們在英國納稅,我在西班牙支付任何剩餘的稅款(他們不必自己做任何西班牙文書工作)。

社會保障問題

我在網上發現了未提及的說法,該公司可以在英國支付 NI 而不必在西班牙支付社會保障,但我無法得出明確的答案。

現實情況是,即使稅法允許他們僱用你,公司也可以決定不僱用你實習,除非你按照他們說的去做。他們可能有自己的理由不想跳過您正在調查的各種障礙,並希望通過堅持讓他們的實習生親自到英國來簡化自己的簿記。

不幸的是,這意味著他們讓跳過他們的圈子。您可以嘗試在與公司的對話中提出這些問題並提出解決方法,但最終我認為您沒有任何法律追索權。最後,您可能必須決定是遵守他們的條款還是拒絕實習。

引用自:https://money.stackexchange.com/questions/138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