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
2019 年通過一張 T4 表收到 OAS、GIS 申請(過去 3 年)的一次性付款。我們如何仍有資格獲得“可退稅抵免”
我在加拿大的叔叔和阿姨在 2017 年 1 月申請了他們的 OAS(老年保障)和 GIS(保證收入補助)和津貼付款,他們有資格從 2017 年 1 月起獲得所有福利。這種申請通常會在 6 個月內得到處理申請人通常在 6 個月(處理時間)後開始收到每月付款+處理時間的一次性追溯付款。
在我們的案例中發生的情況是申請因某些查詢而延遲,並於 2019 年底獲得批准,2017 年、2018 年和 2019 年的所有付款在 2019 年作為一筆大筆一次性付款收到,最終收到 2019 年的一張稅單 - T4其中包括 2017 年、2018 年和 2019 年的付款。
我正在幫助我的叔叔和阿姨報稅。我意識到如果他們在 2019 年的 T4 表中收入較低。他們將有資格獲得更高的**“可退還稅收抵免”**,例如 Trillium 福利(安大略省銷售稅收抵免、安大略省能源和財產稅收抵免、安大略省高級房主的財產稅收補助金)等。
與他們僅在 2019 年獲得的 2019 年福利相比,他們今年將損失大約 2,100 美元的可退還信用額度,而不是前一年的全部一次性付款。
我們在這裡有什麼選擇?我們是否可以每年申請個人 T4 並重新申報 2017 年、2018 年的稅款?
我和一位會計師談過。他告訴我,T4 是根據您獲得付款的時間而不是根據您獲得付款的期間生成的。他告訴我我可以嘗試申請個人 T4,但他沒有看到任何地方。因為他們在付錢的那一年簽發了 T4。
這種解釋對我來說是有道理的,它是為正確規劃財務和理解稅收後果而吸取的教訓。
如果我們對此有適當的理解並舉例來說,我相信如果他向 RRSP 供款,我們就有資格獲得更多的稅收抵免,因為他仍然有資格供款,並且可能在他的低收入年份提取了這筆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