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亞的非居民個體經營者如何對自由職業徵稅?
我正在考慮作為具有澳大利亞商業編號 (ABN) 的個體經營者為一家澳大利亞企業從事遠端自由職業。我是澳大利亞的非居民。我的問題是:我是否在澳大利亞或我的祖國為該業務收入納稅?(加拿大,與澳大利亞有稅收協定)。
根據ATO網站,聽起來我在澳大利亞不用繳納所得稅,只要我在澳大利亞沒有“常設機構”。閱讀該條約,似乎沒有實體存在的遠端工作者不是“常設機構”。我的解釋正確嗎?
[編輯:以前,我的問題可能被解釋為我將身在澳大利亞境內(因此將支付澳大利亞所得稅)。不是這種情況。我將在澳大利亞境外。但是我的 ABN 是在澳大利亞註冊的(幾年前我還是學生的時候)。]
關於您對維克多回答的評論:
“老實說,我不確定,但我的客戶告訴我,他們希望他們的承包商擁有 ABN,否則他們必須自動扣繳契約金額的 50% 作為稅款。”
您的客戶可能會假設所有承包商都必須一視同仁,但澳大利亞承包商與外國承包商之間存在差異。到目前為止,您的客戶可能只處理過前者。
如果您的企業在加拿大並且不在澳大利亞開展業務(即您在加拿大而不是在澳大利亞進行所有工作),那麼據我所知*,您將沒有資格獲得澳大利亞商業號碼,也你需要一個來避免高額的預扣稅嗎?
相反,您應該向您的客戶提供一份規定的申報表(來自 ATO),這表明您/您的企業不需要引用 ABN。您的客戶需要將其存檔,以防 ATO 詢問對您的付款沒有預扣。
請參閱未引用 ABN 的供應商的聲明。引用:
某些供應商不需要向付款人報價 ABN。在這些情況下,供應商可以使用供應商聲明 (PDF, 145KB)表格。此連結將下載一個文件**,以證明付款人不向供應商付款。** [強調我的]
值得注意的是,申報表中列出的條件之一是:
- 供應商無權獲得 ABN ,因為他們不在澳大利亞經營企業。[強調我的]
FWIW,Freelancing StackExchange上有一個相關問題:
如果您的客戶以前沒有收到外國承包商的此類聲明,如果他們不熱衷於解釋 ATO 網站上的稅收規則,他們可能更願意讓稅務專業人士確認此類發現。
我將從加拿大的角度補充一點相關的註釋,基於我自己的經歷和做過的事情:由於您將向一家外國公司開具發票,因此您不會向您的客戶收取加拿大 GST/HST。相反,您向外國公司提供的服務將被視為零稅率。
儘管如此,即使您所有的發票工作都是零稅率,您仍然可以註冊 GST/HST 以申請進項稅抵免 (ITC) 並退還您業務費用的 GST/HST 部分。這可以加起來確實值得申請 ITC。
但是,請保留您的所有收據(這適用於任何情況,而不僅僅是零稅率的情況),因為要求 CRA 退還您的企業支付的 GST/HST 而沒有收到任何收據,CRA 會要求解釋(“我的供應品是零稅率。我的客戶是外國客戶。”)也許還有詳細的證據證明 GST/HST 要求退回只是因為合理的業務費用。
ps 不要相信我的話。一定要找一個可以幫助你的優秀稅務專家。沒有一個,我不會作為承包商/自由職業者工作,尤其是在你描述的那種情況下。
如果您在澳大利亞並在澳大利亞工作,您將需要在澳大利亞完成納稅申報表並為在澳大利亞賺取的任何收入納稅。
由於加拿大與澳大利亞簽訂了稅收協定,這可能意味著當您在加拿大報稅時,您可能會獲得在澳大利亞繳納的稅款的稅收抵免,但是這部分您需要與加拿大政府/稅務局核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