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

看跌期權和看漲期權如何報稅?

  • February 10, 2022

我的經紀人告訴我,出於稅收目的,期權交易被報告為兩個獨立的交易。也就是說,不報告淨利潤或虧損。相反,出售期權的收入和購買期權的成本分別作為損益報告。

我還被告知,這些報告適用於它們發生的納稅年度。例如,如果我今年購買了一個期權,那麼今年的全部成本將被報告為虧損。如果我明年將其賣回,則該銷售的全部收據將在我明年的納稅申報表中報告為利潤。

這似乎表明,通過在 2020 年 12 月 31 日買入期權,然後在 2021 年 1 月 4 日賣出該期權,今年可能會造成虧損(也許是為了抵消其他地方的收益)。這兩個金額將不完全相同,但讓我們假設它們很接近。我不是將今年的淨收益轉移到明年嗎?

在美國,期權交易在每日報表中作為兩個獨立的交易在它們發生的任何一天進行報告。出於稅收目的,它們不會單獨報告為損益。如果您今年買入(或賣出)期權,明年到期,除非您在今年平倉,否則它與今年的稅收無關。

我不能代表所有經紀人,但對於我處理過的每一位經紀人,已結交易的配對發生在年底的 8949 表格上,這不僅決定了平倉頭寸的收益或損失,而且如果發生的話,還決定了洗售。

此外,美國國稅局在很大程度上防止你今年捏造人為損失,並將抵消的收益推遲到明年。這方面的一些例子是洗售規則,禁止對盒子做空,以及合格的備兌看漲期權和建設性跨式規則。

如果您是一個非常重的交易員或市場專業人士,並且您已被美國國稅局授予稅務交易員身份,那麼今年可以扣除今年未平倉頭寸損失的唯一方法是。

請注意,事情的報告方式不一定是它們應該如何歸檔。我有經紀人“報告”了我作為補償收到的股票的零成本基礎,但是當我送出時,我會適當地設置實際成本基礎。我從未被審計甚至質疑過,所以我會說這些報告不被視為福音。

重要的是您如何送出,這是基於現行稅法的。期權費不是“損失”,您在出售期權時會報告實際收益或損失,並使用期權費作為成本基礎。

所以不,你不能在 12 月 31 日買入期權,計算虧損,然後在 1 月 1 日賣出並報告收益。

引用自:https://money.stackexchange.com/questions/133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