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
一年內在兩個不同國家工作時的德國稅
所以 2019 年我在德國工作了 6 個月,搬出去,然後在泰國工作了 6 個月(完全不同的公司)。我的家人長期住在德國,我的大部分東西都在那裡,所以我仍然在他們家註冊。
稅收情況如何?我一直在德國納稅,在泰國納稅,但現在我被告知要在我的德國納稅申報表上申報我在泰國的收入——這是為了什麼?它是如何工作的?
請僅將以下內容視為意見而非稅務建議。我強烈建議您聯繫德國稅務專家。
根據秒。1 第 1 款德國所得稅法 (“GITA”) 只要您有住所(德國財政法典第 8 節(“GFC”))或慣常居所(GFC 第 9 節),您就必須繳納無限的德國所得稅) 在德國。正如您所提到的,您在德國的住所進行了註冊,因此您在 2019 年的收入(包括您在泰國的收入(或任何其他收入))需要繳納無限的德國所得稅。
您可能還需要在泰國繳納(非)有限的稅收。在泰國您是有限還是無限地繳納所得稅是我無法回答的問題(我對泰國的稅收制度一無所知)。為了減輕潛在的雙重徵稅,德國和泰國之間簽訂了雙重徵稅協議,這是否適用於您的情況取決於您在泰國獲得的收入類型。最有可能的情況是您來自泰國的收入在德國免稅。然而,這有待進一步澄清。
如您所見,這是一個複雜的情況,我想再次強調,聯繫德國稅務專業人士可能是一個不錯的選擇。
希望這有助於獲得第一個概述。
親切的問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