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這種情況,我的比特幣到法定貨幣的轉換是免稅的嗎?
情況:
我目前還剩 1 BTC。我原來還有很多。
多年來,我不時花費14,648美元購買比特幣。
根據瑞典的稅收規定,我必須在以法定貨幣出售比特幣時支付 30%的利潤。
這是否意味著,如果我以 14,648 美元的法定價格出售比特幣,這將意味著 0 美元的“利潤”,因為這是我在法定貨幣中購買比特幣所花費的確切金額,這意味著我必須為此支付 0 美元的稅款時間?
當然,從那一刻起,我必須支付我從剩餘的比特幣中“取出”的法定總金額的 30%。
我是否正確理解了這一點?這不是完全合理和公平的嗎?我現在真的可以使用 14,648 美元,這實際上是一種“解脫”,從那時起(假設不再購買比特幣),我必須支付總金額的 30%,而我不用考慮“利潤”有多少。
說清楚一點,這些年來我從來沒有賣過任何比特幣。我在它們非常便宜的時候買了大部分,然後損失了很多,然後相對最近才買了少量。關鍵是購買和失去的硬幣都是一團糟,所以我試圖通過首先“取出”提到的金額來解決問題,這是我多年來購買比特幣所花費的所有法定貨幣。如果我不這樣做,我將非常不清楚我應該如何計算每次賣出一定數量的比特幣時的“利潤”。
如果我不得不解釋這一點,並且我將這些資訊準確地告訴了“國稅局”(Skatteverket),他們不會把我送進監獄或罰款我或其他任何事情,對嗎?
再一次,我想明確表示這是一次性的事情,主要是為了“重置”利潤,而不是我現在要求確切的金額。重點主要是為了讓未來的比特幣銷售更容易計算,因為我只會將我在法幣中獲得的總和的 30% 給 Skatteverket 的禿鷹。
不,它不是免稅的。
每當您購買時,您都會將成本添加到“omkostnadsbelopp”金額(我們簡稱為 OB 金額)。每當您出售或使用(例如購買比特幣)時,您都會使用 OB 金額的份額作為成本基礎。您的銷售價格與此成本基礎之間的差異是損益。然後,OB 金額會在此成本基礎上扣除,並將用作下一次交易的輸入。例子:
- 以 1,000 瑞典克朗購買 1 個比特幣。OB 總金額:1,000 瑞典克朗。
- 以 10,000 瑞典克朗購買 1 個比特幣。OB 總金額:11,000 瑞典克朗。
- 以 100,000 瑞典克朗的價格出售 1 個比特幣。你們一半的比特幣被賣掉了。使用一半的 OB 金額,即 5,500 瑞典克朗。利潤為 100,000-5,500 = 94,500 瑞典克朗。剩餘的 OB 金額 5,500 瑞典克朗。
- 以 90,000 瑞典克朗購買 1 個比特幣。OB 總金額:95,500 瑞典克朗。
“重置”事物的唯一方法是出售或使用所有這些東西,在此之前,您可能會被要求展示您每年出售或使用比特幣的完整歷史記錄。
我目前還剩 1 BTC。
我原來還有很多。
這是答案的關鍵——在我看來——“不”。
多年來,我不時花費 14,648 美元購買比特幣。
但是你購買了多少比特幣?
根據瑞典的稅收規定,我必須在以法定貨幣出售比特幣時支付 30% 的利潤。
這是否意味著,如果我以 14,648 美元的法定價格出售比特幣,這將意味著 0 美元的“利潤”,因為這是我在法定貨幣中購買比特幣所花費的確切金額,這意味著我必須為此支付 0 美元的稅款時間?
真正的問題是,“我為剩下的 BTC 支付了多少錢?”
希望您一直使用 FIFO(先進先出)方法跟踪購買(和價格)和銷售(和價格),以便您可以確定目前 BTC 持有的成本基礎。
如果您隨著時間的推移買賣比特,那麼一個 BTC 可能真的是許多購買的總和,因此單個 BTC 可能沒有一個成本基礎,而是多個成本基礎(每次購買一個被隨後的銷售抵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