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重國籍的德國和美國之間的雙重徵稅
假設我是美國和德國的雙重公民。進一步假設,我目前在德國生活和工作(受僱於一家德國公司),並且在可預見的未來將保持這種狀態。
A) 在任何情況下,我的工作收入會在美國和德國同時徵稅嗎?例如,如果我的收入超過某個特定金額/門檻值,或其他情況?
B) 其他類型的收入,例如資本收益、股息或出租財產的收入呢?是否存在這種收入在美國和德國都需要徵稅的情況?
一般來說,當兩個國家的外交關係很好時,很少有故意的“雙重徵稅”的情況,即在每個國家都像往常一樣繳納相同的稅款。通常,您可以在一個或兩個司法管轄區申請“外國稅收抵免”,這會在一定程度上減少您的其他納稅義務。從數學上講,這通常是為了讓您支付等於兩種稅率中較高者的合併稅,其中一些稅會流向每個國家。
例如,居住在加拿大並有固定工作的美國公民可能會將所有稅款支付給加拿大,加拿大有權對在其土地上賺取的就業收入徵稅,因為加拿大的就業收入稅通常高於美國。如果您支付的加拿大稅款總額少於您所欠的美國稅款,您將向 IRS 支付基本上相當於“補足”稅款的金額,並且當您將您的加拿大 + 美國稅款相加時,這將等於一個位於美國的人為相同收入支付的稅額。
請注意,美國是僅有的兩個對您作為公民有效徵稅的國家之一,就像您居住在那裡一樣[另一個國家是厄立特里亞]。對於其他公民來說,這種情況只有在你做一些事情時才會出現,比如半年住在一個地方,或者在海外工作,或者其他特定情況。
實際上,要了解您的情況所欠稅款的確切性質將取決於您在德國的抵達/離開日期、收入類型和許多其他因素。要麼承諾自己進行 10-20 小時的研究,以熟悉如何自己做[從研究美國和德國之間的“稅收協定”開始],要麼期望向稅務專業人士支付大約 1-5k 的費用來對其進行分類出來給你。如果您走專業路線,請提前確保他們通常與居住在德國的美國移民一起工作。
正如@Grade ‘Eh’ Bacon 所寫,確切的答案需要大量研究。
但是,作為一個粗略的概述:作為美國公民,您的全球收入在美國應納稅,您需要向山姆大叔報稅(許多永久居住在國外的美國公民放棄美國公民身份的原因之一)。幸運的是,在德國已經繳納的任何稅款都會減少您在美國的稅款,而美國的稅款往往較低,因此在大多數情況下您最終會得到零 - 只是需要做很多額外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