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
最好將旅行費用申報為與收入相關的費用或從雇主那裡取回錢?
我在德國生活和工作。在接下來的六個月裡,我將從事一項臨時的外部活動(“beruflich veranlasste Auswärtstätigkeit”)。由於各種原因,德國稅法提供了在這種情況下減少應稅收入的可能性。
- 差旅費(0.30 歐元/公里)
- 額外膳食津貼(前三個月 12 歐元/天;Verpflegungsmehraufwand)
在這兩種情況下,都可以通過固定津貼減少應稅收入,或者從雇主那裡獲得相同的免稅金額。我現在想知道從財務角度來看哪個選項對我更好。不幸的是,德國稅法非常複雜,我不能簡單地預先計算兩種選擇的差異(或者至少我不知道如何計算)。如果我選擇減稅選項,我當然必須自己支付差旅費。
很明顯,拿到 X 歐元現金比從應稅收入中扣除要好。
否則,您需要有*超過 100%*的稅率才能做得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