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居住在該房屋的人的共同所有權和租金

  • December 29, 2018

我姐姐和我共同擁有一所房子,50/50。她的 50% 有倖存者給她的女兒,我的給我的丈夫。她住在房子裡,我沒有。她認為,由於她是業主,她不需要支付任何形式的租金。我該如何與她抗衡;我應該用什麼理由說她應該支付一些東西,即使只是為了維持?

倖存者受益人與目前情況無關。

至少,您和您的姐妹各自負責 1/2 的房屋固定成本(財產稅、抵押貸款、可接受的房屋保險、必要的維修、房主費用(如果有的話)等)。公用事業是她的責任,因為她住在那裡。如果你覺得這是一個有升值潛力的投資房產(你的一半),那就沒問題了。

如果您認為自己應得的,那麼您姐姐住在她只支付這些維修費用的50%的房子裡,對您的公平補償是有待商議的。如果您未能達成可接受的協議,那麼您唯一的辦法就是強制出售房屋,如果您的姐姐更喜歡這條路線,則可以將您的一半給她或第三方。

最好的辦法是和你姐姐談談,看看你能不能達成和藹可親的協議。

正如我對另一位成員提到的,我理解您的問題與銷售無關。但是,您可以將其用作邏輯點。“如果我們賣掉房子,我們每個人都會得到大約 X​​XX 美元,我可以隨意投資。現在,房子沒有給我任何收入,只是讓我花錢。”

另一種方法 - “我們都擁有房子,但你是唯一受益的人。我們都支付費用,但你得到的好處是不必支付任何租金。我住在其他地方,有自己的租金/抵押貸款成本,但我還要支付你住的房子的保養費用。”

另一個——“你說得對,你是業主,有權住在這裡。搬家公司下週四來,在可預見的未來,我會和你一起住在我們家。”

最後 - “如果我們把房子租出去,我們會得到 2000 美元/月,從這筆錢中,我們將支付所有費用,包括財產稅、保險、維護等。而且,還會有一些剩餘,我們會分開。我不是要你每個月給我寫一張支票,但是沒有租金進來,我不公平地支付這些費用,實際上是在補貼你的收入。如果你是不願意支付你住的房子的費用,我建議我們賣掉它,然後繼續前進。”

引用自:https://money.stackexchange.com/questions/103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