鑑於租約中的這一措辭,我應該何時支付租金?

  • March 21, 2019

這是我第一次必須自己支付公寓租金,我對何時應該支付有些疑問。租約規定:

… 最遲在 30 天的租賃開始後的第 5 個工作日…

我是 3 月 18 日搬到這間公寓的,所以我不確定我應該考慮從那天開始還是從每月 1 日開始的 30 天節奏。

只需詢問您的房東並同意與他約會即可。子句子的措辭來看,我認為您應該在 23 日結束前付款,但實際上,沒有理由不給您的房東打電話確認。

到期日是周年紀念日(18 日)或每月的第一天,具體取決於您與房東的協議。

大多數人都希望有一個寬限期來涵蓋誠實的疏忽、銀行故障等。並且預計您不會每個月都依賴這個寬限期,或者至少它不會由您控制,例如您的租金支票是郵寄的,並且每個月都有 1 日/18 日的郵戳,因此郵政運輸時間不會對您不利。

該租約正式確立了寬限期,並將其定義為 5 個工作日。它不會在寬限期開始前給您額外的 5 天。寬限期

成人的反應是盡一切努力按時支付房租,例如 18 日或 1 日。

如果您每個月都超出寬限期的限制,房東完全有權對此進行評判,並採取相應的行動。他可以告訴你的推薦人你是一個緩慢的薪水。他可以決定他不想給你任何其他好處。他可以告訴你搬出去(符合租約和法律)。

引用自:https://money.stackexchange.com/questions/106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