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金

提前搬出時預期按比例分配的租金是否合理?

  • February 12, 2022

我熟悉按比例分攤租金的想法,但對我來說,這種情況有點奇怪。在過去,我一直是設定搬出日期的人,但這一輪我們的房東給我們設定了搬出日期,最終定為 2/14。當二月份的租金到來時,我按比例支付了14/28*MonthlyRent到期的租金。但是,由於我提早 4 天搬出該單元,我是否欠我對早先支付的按比例分配的租金進行追溯調整的信用?換句話說,除了剩餘的保證金之外,我還應該收到 $ 的信用額度4/28*MonthlyRent嗎?我以前從未考慮過對按比例分配的租金進行追溯調整,有這樣的事情嗎?


背景

萬一這很重要,我們從 2 月中旬開始的年度租約就開始了,當時我們最初搬進來的時候。租金的第一步是按比例分配的。到明年時,我們發現業主要搬回他們的房產,因此不想續簽租約。他們提前通知了下一個地方,但我們不想坐在那裡度過整個租期,因為他們要求我們在 14 號之前離開。

法律因地區而異,但減輕損害的義務在契約法中很常見。

這意味著,如果有人在租約 3 個月後搬出,我不能只收取空單位 9 個月的租金。我必須將該單位列為可用單位,並做出合理的努力來填補該單位。騰出的租戶仍受租約的約束,並有義務在租用前付款。

我懷疑您的租約中包含的語言可以讓您在未使用的日子裡獲得退款,而且提前 4 天搬出並沒有太多的工作時間,所以我懷疑有人會同意房東可以採取任何合理的措施來減輕您的損失在這種情況下。你沒有違反契約,你只是選擇了提前搬出。

除非他們確實在 14 日之前佔用了它,否則所有者打算重新佔用的事實似乎並不重要。詢問並沒有什麼壞處,但懷疑如果他們拒絕,是否值得進一步追求。

引用自:https://money.stackexchange.com/questions/1492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