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金
搬家時同時持有並支付兩套公寓是否正常?
假設您要搬出公寓,而您的租約在 9 月 30 日到期。9 月 1 日出租公寓是典型的情況嗎(假設大多數公寓在月初可用)?
這讓你有整整一個月的時間搬家,這對我來說似乎很浪費,因為你在 9 月份支付了兩套公寓的費用。還是更典型的做法是在舊租約的最後一天搬出並在新租約的第一天搬家?
在這種情況下,租賃是如何構成的?您是否必須在酒店住一晚並將您的東西存放一天?
我看到的通常安排是,在同一區域搬家時,將公寓重疊幾天。一般來說,新公寓的第一個月租金是按您實際擁有它的時間按比例分配的。所以你在 9 月 25 日占領了新的地方,並在 9 月 30 日把舊的地方交出來。這樣做的好處是可以減輕搬家的壓力,因為不必一次性完成所有事情(搬家、清潔等)。如果移動超過一天的車程,這不是一個問題,因為無論如何你都會在酒店(或你的車)過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