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支票
不寫金額就寫支票有效嗎?
在過去 15 年左右的時間裡,我一直以這種方式寫支票:
即,金額欄位是使用數字編寫的,例如
1,500 和 00/100
而不是繁瑣、痛苦的拼寫
一千五百零00/100
100 次中有 99 次,這很好用。但偶爾你會遇到一些罕見的人類出納員,他們根本拒絕相信這是一張有效的支票,你必須為它爭吵。我仍然認為通過不寫出所有這些荒謬的數字而節省的時間仍然值得,總的來說,但這絕對是令人惱火的。
所以:誰是對的?用數字寫的金額的支票是否有效……或無效?
統一商法典第 3 節涵蓋流通票據。
§ 3-114。 相互矛盾的文書條款
如果文書中包含相互矛盾的條款,則打字條款優先於印刷條款,手寫條款優先於兩者,文字優先於數字。
這是我能找到的與您的問題相關的唯一部分。快速搜尋 CFR 並沒有找到任何相關資訊,但也許更熟悉的人會找到正確的參考。
想想你寫支票的人:如果有人你願意回來找你,要求以正確的方式開出支票,那就繼續吧。如果你給我寫了一張不正確的支票,我會拒絕它並要求你以正確的方式去做,這樣我就不會在銀行受到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