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

我的雇主可以讓我從我未來的薪水中支付他們的稅務錯誤嗎?

  • November 18, 2012

我在同一棟樓裡生活和工作。作為我的員工福利的一部分,我不為我的公寓支付租金。但是,我在簽訂租約時支付了 30% 的租金稅。

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我的雇主未能在 2010 年、2011 年和 2012 年的 6 個月正確地向我徵稅。

他們最近發現了他們的錯誤,現在他們要我彌補並為超過 38,000 美元繳納 30% 的稅。他們想從接下來的 78 份薪水中扣除 150 美元,而我每兩週領一次。我的雇主可以這樣做嗎?

(我假設這是一個基於美國的問題)。

請記住,另一種選擇是從 2010 年和 2011 年修改您的稅表。國稅局和州政府會想要他們的錢,他們可能不會等待 78 份薪水。也就是3年。

要求提供大量文件,以便您了解他們在做什麼。

我假設 OP 是美國,並且他和大多數人一樣,是現金制納稅人,而不是應計製納稅人。

  • 假設 OP 所佔用的單元的租金價值 在 OP 的 2010 年和 2011 年 W-2 表格上報告為收入,但未預****扣相應的所得稅。如果 OP 正確地將這些收入數字抄錄到他的納稅申報表上,正確計算了他在 2010 年和 2011 年 1040 表格上報告的收入稅,並及時支付了應付金額,那麼 2010 年和 2011 年就沒有稅款或罰款. 公司目前也無權就2010年和2011年的此項收入預扣稅款;OP 已經直接向 IRS 支付了該收入的稅款,該公司與此事無關。
  • 假設 OP 所佔用的單元的租金價值 沒有在 OP 的 2010 年和 2011 年 W-2 表格上**報告為收入。**如果 OP 正確地將這些收入數字抄錄到他的納稅申報表上,正確計算了他在 2010 年和 2011 年 1040 表格上報告的收入稅,並及時支付了應付金額,那麼 2010 年和 2011 年就沒有稅款或罰款.應該OP 已將單位租金的價值申報為來自其雇主的額外收入,該收入未在 W-2 表格中報告,並為這筆錢繳稅?可能,但有理由認為 OP 除了沒有仔細檢查他的 W-2 表格之外沒有做錯任何事情:他只是假設收入數字包括租金價值,並複制了公司簽發的 W-2 表格上的任何內容到他的 1040 表格上。至少到目前為止,國稅局沒有理由質疑他 2010 年和 2011 年的申報表,因為 W-2 表格副本 A 上報告給國稅局的數字與 OP 在他的納稅申報表上報告的數字相匹配。

我的猜測是,該公司發現它實際上並沒有在 OP 的 W-2 表格中申報 2010 年和 2011 年的租金價值,現在希望將此金額作為收入包含在後續的 W-2 表格中。現在,報告一筆 38,000 美元的一次性福利(但沒有實際現金)將導致需要預扣大量所得稅,而 OP 的下幾張薪水很可能是實得工資這筆錢將用於預扣稅款。相反,該公司表示它將分 78 次等額報告 38,000 美元作為收入(18 個月內的每週薪水?),並預扣 150 美元作為每期應繳的稅款。如果它還沒有這樣做,它可能還包括目前的價值租金作為福利和預扣稅。因此,OP 的實得工資將減少 150 美元(至少),如果目前的租金也開始出現在工資單上並且稅款也會從他們身上預扣,那麼可能會減少更多。

我不會就公司從 OP 的薪水中扣繳額外 150 美元作為稅款的合法性發表意見,但會建議公司提出的解決方案(讓這筆錢在 78 週內顯示為應稅福利,有稅扣留,並在您的 2012、2013 和 2014 年申報表中申報收入)對 OP 的好處遠大於公司向 IRS 宣布其在 2010 年和 2011 年 W-2 上向 OP 發出的錯誤,並且實際支付的收入更高。OP 不僅需要送出 2010 年和 2011 年的修改後的申報表,而且公司也需要修改其納稅申報表。

總之,OP需要知道

  • 他將不得不為 2010 年和 2011 年免除租金的價值納稅。
  • 該公司未將其申報為 2010 年和 2011 年 OP 的收入的錯誤並不能免除他繳納稅款的責任
  • 該公司提出的是一個非常合理的解決方案,可以解決從錯誤中恢復的問題。
  • 正如@mhoran_psprep 指出的那樣,另一種選擇是修改您的 2010 年和 2011 年聯邦和州納稅申報表,以將這些年份的租金價值申報為額外收入,並為額外的應付金額納稅(可能還有罰款)。這使公司完全脫離了畫面,但現在而不是將來確實需要更多的工作和更多的現金。

引用自:https://money.stackexchange.com/questions/18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