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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失業救濟金有一些複雜性

  • September 17, 2012

我目前是康奈爾大學的一名學生,在那裡我每月支付大約 780 美元的租金。我需要更多的錢來維持我的付款,但我目前的工作量根本無法選擇工作。大二後我休學了一年,因為我有機會在電視節目倖存者中工作。2011 年,我在西薩摩亞為這個節目工作了 4 個月,製作了大約 10 個盛大的節目。拍攝季節之間有一個中斷,去年夏天(2012年)我再次回到節目中,以相同的工資工作了4個月。我工作的公司位於加利福尼亞州洛杉磯。不過我的家鄉在北卡羅來納州。所以,總結一下:

  1. 2011年夏天在薩摩亞工作了4個月
  2. 2012年夏天在菲律賓工作了4個月
  3. 向我付款的公司位於加利福尼亞州洛杉磯
  4. 我現在是紐約康奈爾大學的學生
  5. 我的永久居留權仍在北卡羅來納州的家人那裡註冊
  6. 我目前正在租一個地方 780/月
  7. 四個月每個月都做 10 個盛大
  8. 我在一月份在康奈爾大學找到一份工作/或將在南美某處拍攝另一部電視節目(公司很可能位於加利福尼亞)

我的問題是,我有資格領取失業救濟金嗎?如果有,我應該在哪個州申請?

要領取失業救濟金,您必須在職業介紹所註冊並積極尋找工作,並願意接受工作提供給您的工作。作為一名康奈爾大學的全日制學生,正如您所描述的那樣,這似乎不太可能發生。

此外,您需要建立居住狀態。考慮到您在南太平洋、伊薩卡、紐約、北卡羅來納等地之間的旅行,我不清楚您是否這樣做了。

您應該向紐約州或北卡羅來納州當地的州失業辦公室查詢,儘管我不知道您是否滿足任一州的居住要求。但是,他們將能夠確認。

您的父母是否聲稱您是他們的聯邦所得稅的受撫養人?如果是這樣,我認為無論您在康奈爾大學的學生身份如何,您都無法申請失業救濟金。

還有一個需要考慮的問題:您是否為從電視製作工作中獲得的收入送出了納稅申報表?我不確定金額,正如你所說,你工作了兩個 4 個月的間隔,賺了 10,000 美元。這意味著兩年內的收入為 20,000 美元。然而,您的第 7 條要點指出您“四個月每個月都賺了 10 大”。如果這意味著你四個月每月賺 10,000 美元,那麼你每個夏天賺 40,000 美元,兩個夏天的工作總共賺了 80,000 美元。我認為失業救濟金不適合您這種情況的個人。

引用自:https://money.stackexchange.com/questions/168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