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為客戶建立了一個網站,但客戶最終決定放棄它,在發布之前,我還需要為完成的工作收取 GST 嗎?
GST 是針對商品和服務的,由於該站點已被廢棄,這是否意味著在技術上沒有提供實際服務?
我在澳大利亞。我假設這會有所作為。
如果我為客戶建立了一個網站——你說你實際上已經完成了任務。所以提供了服務。客戶對您的服務產品做了什麼或沒做什麼對稅務機關來說並不重要。您的服務可能會被排除在外,但從您所描述的情況來看,這聽起來不太可能。
您向您的客戶提供商品/服務。您的客戶是否向他們的客戶提供任何東西是無關緊要的。GST 適用於您向客戶提供的服務/發票。
引用自:https://money.stackexchange.com/questions/1523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