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稅
向澳大利亞的 501c 慈善機構捐款
我通過501(c)(6) 組織的Open Collective每月向各種開源項目捐款。
我在澳大利亞生活、工作和納稅。
這些捐贈在澳大利亞可以抵稅嗎?
據澳大利亞稅務局稱,
有權接受免稅禮物的組織被稱為“免稅禮物接受者”(DGRs)。您只能為具有 DGR 身份的組織的禮物或捐贈申請稅收減免。
在同一頁面上,它們提供了一個連結,您可以通過該連結檢查感興趣的組織的 DGR 狀態:
您可以在 ABN 查詢中查看組織的 DGR 狀態:可扣除的禮物接受者。
但是,如果該組織甚至沒有在澳大利亞註冊,則不太可能具有 DGR 狀態(強調原始):
“在澳大利亞”條件要求所有 DGR 都在澳大利亞。這意味著所有 DGR 都必須在澳大利亞建立和運營。
還有其他條件,但 DGR 身份是一種背書,因此您可以直接從組織中明確地了解他們是否有該背書。
除了關於組織本身的規則外,還有一些關於扣除要求的規則。從連結頁面上的子連結之一:
當您向作為可扣除禮物接受者 (DGR) 的 NFP 贈送禮物或捐款時,您可能可以申請減稅。您可以申請的金額取決於您所做的禮物或捐款的類型。
因此,要使您的捐贈可以免稅,受益組織需要在澳大利亞具有 DGR 身份,並且捐贈本身需要滿足規定的規則。
免責聲明:我不是財務顧問,以上不是財務建議。在對所提供的任何資訊採取行動之前,請諮詢相關專業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