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售

多筆交易洗售

  • June 4, 2020

我已經閱讀了關於這個主題的大部分文章,我認為我知道答案,但我想驗證它:

  • 20 年 1 月 2 日,我以 3 美元的價格購買了 100 股 XYZ;
  • 20 年 1 月 3 日,我以 5 美元的價格購買了 100 股 XYZ;
  • 20 年 3 月 1 日,我以 3.5 美元的價格賣出 200 股 XYZ:

我在購買 1 中賺了 50 美元,在購買 2 中損失了 150 美元,總共損失了 100 美元。這被認為是洗售嗎?我的想法是否定的,因為兩次銷售都超過 30 天。對不起,如果這被發布了兩次,我的電腦有一些問題。謝謝你的幫助。

不,這不是洗牌,但這並不重要。如果這一次洗售(意味著在一次或兩次購買後的 30 天內出售),您的總損失將完全相同。

洗售規則不會阻止銷售——它們只是推遲了損失的稅收優惠。

例如,如果您隨後在 2020 年 3 月 2 日以 3.5 美元(或任何價格,真的)購買了200 股 xyz,那麼您將無法將 100 美元作為資本損失扣除 - 您必須推遲該損失直到你賣掉了你在 3/2 買的 200sh。即使那樣,如果這一切都發生在同一個納稅年度,也沒有任何區別。

當您在實現虧損前 30 天內或在虧損後 30 天內購買“基本相同”的股票或證券時,就會發生洗售。這裡的關鍵詞是“替代證券”。如果您在上述時間範圍內出售並回購相同的股票或證券,IRS 沒有問題。洗售規則的目的是防止投資者/交易者為了減少稅收而造成人為損失。例如:

  1. 2020 年 2 月 2 日以 20 美元購買 100 股

  2. 20 年 3 月 10 日以 14 美元購買 100 股

  3. 2020 年 3 月 11 日以 15 美元賣出 100 股

如果使用 FIFO,第一筆和第三筆交易將導致 5 美元的損失。第二筆交易創造了洗售,因為它們被視為替代股票。因此,必須將 5 美元的損失推遲到第二次購買被售出。

在您的範例中,沒有洗售,因為所有股票都已被處置。如果您的第二次購買是在 2020 年 3 月 1 日銷售日期後的 30 天內,則仍然不會進行洗售,因為沒有購買替代股票(您沒有持續的未平倉頭寸)。

引用自:https://money.stackexchange.com/questions/126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