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售

如果我進行了洗售但關閉了頭寸並且不打算回購任何額外的股票,我該如何承擔稅收損失?

  • June 28, 2020

我一直在積極交易股票,但現在沒有倉位,也不打算再投資於證券。我有一些洗售損失,我想用於稅收目的。在 30 天視窗關閉後,我是否只有回購股票的選擇?我假設我可以做到這一點,然後只需轉身並立即出售以調整成本基礎並承擔損失,只要我不在 30 天視窗內再次投資於同一隻股票 - 就是交易者如何做嗎?

洗售違規 (WSV) 不會阻止您盡可能頻繁地進行交易。它只會影響您扣除損失的能力。

如果您在意識到虧損之日前後的 60 天內購買(或做空)“基本相同”的證券,則會發生 WSV。那是損失前 30 天和損失後 30 天。這意味著您必須將替換股票頭寸的成本基礎增加損失金額,並將損失遞延。當您乾淨地關閉替換頭寸(假設沒有添加 WSV),您可以扣除原始損失。

您可以在基本相同的證券中擁有任意數量的 WSV。只要您在年底前將所有涉及的頭寸平倉,並且在接下來的 30 天內未開立“基本相同”的頭寸,您就可以索賠目前納稅年度的所有損失。

在美國,向 IRS 申請並獲得交易者稅務身份的專業交易者不受 WSV 約束。他們使用 Mark-To-Market 會計。零售貿易商受制於它,並且由於每年最多扣除 3,000 美元,WSV 可能會出現問題。

作為旁白:

  • 如果 DRIP 購買發生在 60 天視窗內,則無論它多麼小,都可能意外觸發 WSV。
  • 如果非庇護賬戶中發生損失,而退休賬戶中觸發 WSV,則已實現的損失將失去而不是遞延。

如果您不再持有該股票的任何頭寸,那麼您所有的洗售損失都已經實現。虛售會延遲確認損失,並且總是伴隨著分配給您擁有的其他基本相同的股份(“替換股份”)的增加的基礎。

當您賣出全部頭寸時,您必須賣出所有替換股票。因此,考慮到它們增加的基礎,您的總允許損失等於您的總實際損失。如果您在整個交易中遵循計算虛售的規則,您會發現沒有剩餘的遞延損失。

當您問是否應該“在 30 天視窗關閉後回購股票……以調整成本基礎”時,有些困惑。根據定義,在虧損出售後超過30 天購買的股票不是替代股票,也不會獲得增加的基礎。

出於投資或稅收目的,通常沒有理由購買股票並“立即轉身賣出”。

引用自:https://money.stackexchange.com/questions/127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