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
為什麼在歐盟註冊增值稅的企業要相互收取增值稅?
據我了解,如果增值稅註冊公司 A 向同一國家/地區的增值稅註冊公司 B 銷售商品,它仍然需要向 B 公司收取增值稅。然後 B 公司可以要求退款,整個交易發生在如果一開始沒有徵收增值稅。
但是為什麼兩家公司不能直接交換貨物而不繳納增值稅呢?這將使著名的輪播欺詐騙局成為不可能,企業將不必處理複雜的退款。
不這樣做會破壞增值稅的全部目的。增值稅而不是簡單的銷售稅的原因是它更難逃稅。採用增值稅通常適用的稅率類型徵收簡單的銷售稅是行不通的,因為逃稅太容易了。
假設我是一名零售商。我從批發商那裡購買產品,然後賣給消費者。有了銷售稅,如果我不向客戶收取銷售稅,客戶就會很高興,我不在乎(假設我沒有被抓住)。如果我保留銷售稅但不報告銷售,我會賺很多錢。
現在,想像一下增值稅。如果我不向客戶收取增值稅,我會因為我為批發產品支付增值稅而賠錢。如果我不報告銷售,我如何申請增值稅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