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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退回支票和資金不足有什麼區別?
我正在閱讀另一個問題的答案,並閱讀了此聲明,該聲明基本上表明寫一張退回的支票會使您入獄:
您在進行欺詐,即向某人提供一張紙並聲稱它價值 500 美元或其他任何東西,但實際上它一文不值(因為您沒有資金)。簡單地欠債不被視為犯罪,但提供實際上無效的付款被視為欺騙您要付款的人。
但這似乎表明,任何人錯誤地開出支票,並真誠地相信自己擁有並將繼續擁有足夠的資金來支付支票,直到兌現為止,都違反了法律並可能被判犯有欺詐罪。
真的是這樣嗎?或者,寫壞支票和不走運或不夠小心以致僅僅因為時機不當而因資金不足而退回支票之間有區別嗎?我什至看到有些地方顯示的語言是,如果支票第一次退回,可能會重新存入,這似乎給這件事帶來了更多的混亂。
這可能因州而異,但一般事實大體上是一致的。
支票欺詐的要素通常是:
- 拒付支票 - 付款人必須因法規中規定的原因之一拒付支票。
- 開票人知道不會兌現。
- 目前考慮 - 必須已為目前考慮提供支票。
這意味著您不僅必須出示一張因資金不足而被退回的支票,而且您必須在當時就知道它不會兌現。
通常還必須考慮目前的情況,這就是為什麼對另一個答案的評論正確地指出,發薪日貸款人製造的遠期支票“騙局”通常與這些法律無關;在同一個網站上,他們注意到顯然沒有考慮的案例:
- 遠期支票。
- 以前收到的商品/服務的分期付款或開戶付款。
- 被告要求被害人持有支票,預計很快存入以彌補餘額。
因此,如果我給你一張 50 美元的支票,但由於我搞砸了我的銀行賬戶並將我所有的錢都存入了儲蓄,它被 NSF 退回,那可能不是欺詐。但如果我決定我真的想要一輛特斯拉 X 並給特斯拉汽車開一張 95,000 美元的支票,而我知道我沒有 95,000 美元,那就是欺詐。
檢察官如何證明知識可能超出了Personal Finance and Money Stack Exchange的範圍,儘管我想通常是通過證明這個人的賬戶中通常沒有那麼多錢來做到這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