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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時的支票所有權,公司不會重新發行,溶膠?

  • May 13, 2012

基本上正如主題所暗示的那樣,我擁有一張支票,雖然它沒有“之後無效”,但似乎僅在 6 個月內有效。公司沒有回復電子郵件,我有一個可靠的理由在 6 個月內不兌現它.. 實際上被發送到了錯誤的地址(以前的住所.. 幾年前通知公司更改.. 從未更新他們的結束)。只有在海外的一位家庭成員在篩選他們的郵件並找到它之後才得到它。差不多4k

起訴他們。如果他們欠你錢——他們必須付錢。說“我們給你寄了支票,現在是你的問題”並不是一種可靠的辯護,尤其是如果它寄到了錯誤的地址。

也就是說,如果它們仍然存在。

您可以從存入它開始(如果它反彈,就有機會支付費用)。“失效後”確實沒有意義,但不同的銀行對過期檢查有不同的規則。

  1. 確定支票是否被公司取消。沒有這些資訊,你就在無人區。請注意,某些取消並非永遠存在 - IIRC 許多時間限制在六個月左右,需要發行人續訂。
  2. 與您的銀行聯繫。銀行沒有義務支付過期支票,但他們可以。是的,他們拒絕了一次,但與個人銀行家(不是收銀員)交談。
  3. 起訴他們。根據 littleadv 的回答:過期的支票對您對他們欠您的錢的權利毫無意義。

當然,如果它們不復存在,這一切都是沒有根據的。但即便如此(如果您足夠生氣),您也可以看到他們在清盤過程中所處的位置,並以債權人的身份對資產提出索賠(例如,如果是破產情況)。

引用自:https://money.stackexchange.com/questions/15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