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權
為什麼一般不建議對價內期權進行早期行使?
為什麼說不建議提前行使(看漲)期權,而賣出期權總是更好?
只是為了避免轉讓費嗎?
當然,我們假設期權在到期日之前變成了價內期權。
Investopedia指出:
雖然一般不建議提前行權,因為這樣做會損失期權費固有的時間價值,但在某些情況下,提前行權可能是有利的。例如,投資者可以選擇在標的股票的除息日之前行使深度實值的看漲期權(這種期權的時間價值可以忽略不計)。這將使投資者能夠獲得標的股票支付的股息,這應該足以抵消因提前行使而損失的邊際時間價值。
所以問題是你如何看待這裡的時間價值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