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公司

公司所有者在多大程度上不負責償還他們浪費的錢?

  • June 23, 2021

我一直對此感到困惑。顯然,據我了解,您可以在西方國家(例如美國或瑞典)以少量資金註冊公司,然後成為自己的“人”。

也就是說,無論你管理得多麼糟糕,承擔債務的都是公司——而不是你(或你的聯合創始人)個人。因此,即使您瘋狂地使用公司的錢/貸款,然後永遠無法償還,您也可以“折疊”公司(關閉它),而您,真正的人,可以自由地創辦另一家公司,零債務/監禁時間。無論誰借給你錢,都無法取回。

這對我來說總是很瘋狂。好像該系統是專門為鼓勵各種濫用和魯莽行為而創建的。

如果屬實,這背後的原因是什麼?他們為什麼不讓創辦/擁有公司的人個人對公司的債務負責?他們怎麼可能會說:“哦,你在這項業務上損失了幾百萬?你永遠無法償還?沒問題!我們將關閉公司並’註銷’。完成!祝你有美好的一天!通過對了,你在這兒的時候要不要再開始一個?”

有件事告訴我不可能那樣。如果是這樣,為什麼有人會擁有一家您個人相關的公司?“Aktiebolag”或“AB”(瑞典的“股票公司”)目前需要 25,000 瑞典克朗,這並不是一筆巨款。因此,只要您有這筆錢,您就不必擔心公司的任何財務問題,因為它永遠不會影響您個人?

小企業的銀行貸款和信用卡都需要所有者的個人擔保,以及企業的付款承諾。

大型企業可以在沒有個人擔保的情況下獲得貸款。在這個 Inc.com專欄中,一位年收入數千萬美元的企業家慶祝他的新貸款沒有個人擔保要求。

至於公司的錢,任何投資該業務的人都應該足夠老練,以採取措施保護自己免受資金濫用。第一個也是最重要的措施是只投資於值得信賴、久經考驗、有才華的企業主。

最後,你提出的道德問題過去曾被用來反對破產法的變化,認為這些變化對債務人過於有利。這些論點未能阻止變化

在英國,有“在無力償債時交易”的罪行,如果公司的董事在合理地知道無法償還債務時繼續交易,他們可能會對這些債務承擔個人責任。其他國家也有類似規定。

引用自:https://money.stackexchange.com/questions/1418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