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

公允價值衍生品與投機衍生品的區別

  • October 19, 2018

我了解公允價值套期工具(保留資產、負債等的公允價值)和投機衍生工具(如果衍生工具未記錄為對沖會計衍生工具,則預設分類)的目的。如果我錯了,請糾正我。

我不明白的是會計層面的差異。據我了解,它們都以公允價值(mtm)估值,財務報表之間的mtm差異在公司業績中報告。那麼,如果它們具有相同的會計效果,我為什麼還要費心去做所有的文件和有效性測試呢?

我對這個話題很陌生,我正在用西班牙語學習,如果我用錯了詞,請告訴我。

有一些差異。我將參考 IFRS 9 第 6 章。

對沖資產

公允價值套期必須遵循其被套期資產的估值。這意味著,對於以公允價值計入其他綜合收益 (FVOCI) 的資產,公允價值套期也將採用 FVOCI,反之亦然,以公允價值計入損益 (FVTPL)。投機性衍生品總是在 FVTPL。

(a) 套期工具的利得或損失應計入損益(或其他綜合收益,如果套期工具對主體選擇在其他綜合收益中列報公允價值變動的權益工具進行套期,則應計入損益(或其他綜合收益)與第 5.7.5 段)。

介紹

套期工具的價值波動必須與其被套期對象的價值波動一起列報。這不會改變底線,但有助於減少對沖者所屬行項目的可變性。

(b) 被套期項目的套期損益調整被套期項目的賬面價值(如適用)併計入損益。

資質

有許多規則管理對沖會計的使用,包括在開始時聲明工具是對沖、記錄對沖及其有效性等。這對於交易衍生品來說不是必需的。

引用自:https://money.stackexchange.com/questions/83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