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票賬戶
使用聯名支票賬戶,如果支票被寫給主要賬戶持有人,而次要簽名人為支票背書,這合法嗎?
對於聯名支票賬戶,如果將支票寫給主要賬戶持有人,而聯名賬戶的次要賬戶持有人為支票背書,這是否合法?
支票會由銀行支付嗎?
想像一下 Abe 和 Ben 有一個聯名賬戶。查理給安倍寫了一張支票。本試圖將其存入只有本簽名的聯名賬戶。
安倍本可以將其存入另一家銀行的非聯名賬戶,或者可以兌現支票。但是,如果本能夠存入支票,那麼這筆錢現在就在支票上非當事人的控制之下。我不認為這就是安倍的祖父在給安倍寄一張生日支票時的本意。
政策取決於個別銀行,但在我的信用合作社,我和我妻子有一個聯名賬戶,我可以帶著一張給我妻子的支票進去。他們會讓我將其存入帳戶而無需背書。他們不讓我兌現,但我可以存入,然後從我的帳戶中提取現金。
這就是聯名賬戶的本質:資金在兩方之間共享,任何一方都擁有完全的控制權。
如果銀行有政策不允許我在沒有妻子在場的情況下將支票存入我的妻子,那麼他們如何接受通過夜間存款存入的支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