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揭

如果我的抵押貸款在還款完成之前被取消抵押品贖回權,我會收到任何現金價值嗎?

  • April 25, 2018

首先:這是假設性的,與其說是我需要實際幫助,不如說是出於好奇。

假設我有一個 10 萬的房子,在過去的 10 年裡,我已經支付了房子價值的 50%——也就是說,忽略利息,我擁有 50%,銀行擁有 50%。

如果我失去工作並被取消抵押品贖回權,銀行可能不會有興趣用電鋸把房子切成兩半——他們會佔有 100% 的財產。

當時的銀行(或其他任何時候)是否必須償還我擁有的房屋的 50%?如果沒有,這將如何處理?

簡單的答案是“是”。現實世界的答案是發生的事情是:

(1) 您錯過付款。

(2) 他們會在下個月向您發送賬單,支付兩個月的費用,外加滯納金。

(3) 你不支付那筆賬單。

(4) 銀行向你發出越來越嚴肅的信件,要求他們的錢。

(5) 在某個時候,銀行放棄了為您制定付款計劃的嘗試。

(6) 銀行啟動止贖程序。

(7) 銀行支付一大筆法庭費用,聘請律師,並花費數月時間完成止贖程序。在此期間,銀行將繼續向您收取滯納金,並且可能還會收取其他費用。

(8) 法院授予銀行所有權。

(9) 銀行拍賣房子,通常會打折。

(10) 銀行收取售價,減去貸款、所有利息費用、滯納金、法庭費用、律師費等,然後給你一張支票,把剩下的錢寄給你。

您的資產越大,銀行在第 (4) 步中花費的時間越長,產生越來越多的利息和滯納金。僅僅因為您錯過了一些付款而取消抵押品贖回權並不符合銀行的利益;如果有足夠的股權,銀行可以確定在步驟(10)之後還有剩餘的錢,那麼最佳結果是銀行繼續向您收取滯納金,直到股權被吃光。止贖是因為當銀行決定他們寧願擁有房子而不是你承擔更多債務時,即,不再有足夠的資產讓他們感到舒服,如果他們再等下去,他們就可以收回他們所欠的。所以在實踐中,通常沒有多少錢,如果有的話,在止贖後留下。

引用自:https://money.stackexchange.com/questions/94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