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房子幾乎還清,也會失去一切?
我有一個愚蠢的問題,我一直在想。它不適用於我;這只是理論上的。
假設有一對年長的夫婦在 27 年前買了房子。他們忠實地償還了抵押貸款,目前他們的資產為 92%。突然,丈夫失去了工作,他們無法償還抵押貸款。於是,止贖過程開始了。
我是否正確,如果止贖過程結束並且這對夫婦失去了他們的家,他們將失去他們建立的*所有92% 的資產?*換句話說,他們會和目前擁有4%房產的年輕夫婦一樣受到對待?
如果這是真的,那麼基本上這意味著房主的風險隨著資產淨值的增加而增加。這似乎有點反常。
但也許我完全忽略了一些東西;我沒有太多的房屋所有權經驗,也沒有止贖經驗。
這篇文章很好地總結了它的來龍去脈:在止贖期間股權會發生什麼。
簡而言之,您有權獲得以止贖出售房屋的收益減去貸款、費用和貸款人在此過程中產生的任何其他費用的任何未結餘額。請理解止贖房屋往往以極低的折扣出售,因此在這種情況下失去大量股權的可能性非常高。
如果這對夫婦27年來一直在努力付款,首先我認為銀行願意談判。止贖對任何人來說都不是一個好的解決方案。
另外,請記住,您所說的是原始貸款金額的 8%。假設這對夫婦 27 年前以 150,000 美元(標稱)的價格購買了這所房子。這可能偏高,當然房子的目前市場價值與這個計算無關。目前,這將使他們背負 12,000 美元的債務負擔。即使在有限的收入下,即使是相當高的利息(但不是信用卡)貸款,在利息成本方面也是可以承受的;10% 的利率將產生每月 100 美元的稅前成本。在五年內償還該貸款的付款計劃使最初的總額達到每月 300 美元左右。
正如已經指出的那樣,銀行只能收回欠他們的東西,但當然,如果這對夫婦可以提供的唯一額外資產被鎖在房子裡,那麼出售房子將成為獲得該資產的必要條件. 在某些司法管轄區(我不了解美國,但瑞典有這樣的規定),特別呼籲以盡可能非侵入性的方式進行收債。是的,銀行可以強制取消房屋抵押品贖回權,或者就此而言任何其他資產作為貸款的抵押品,但如果有其他資產可以用來償還債務並且對夫妻生活的侵入性較小,那些是第一個。很少有人除了房子沒有其他資產,尤其是在 50 歲以上的時候。
如果銀行仍然要求全額付款以避免喪失抵押品贖回權,尤其是相對較少的未償還金額,那麼向家人或朋友尋求個人貸款可能不是不合理的。用它來償還銀行的貸款(甚至維持付款),然後儘快把錢還給借給他們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