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貸款
我最近和共同所有者買了房子,買斷是最好的選擇嗎?
我在 2018 年 6 月與一位共同所有人關閉了一個房屋。我們沒有簽署任何關閉前的協議來確定如果我們分手會發生什麼。
我們目前將所有東西分成 50/50,包括維護、首付……等
如果我們決定買斷是最好的選擇,除了首付,他還負責支付什麼?
他有可能只付我一部分的首付嗎?我願意為負擔和不可預見的情況放棄一些錢。如果我們無法自行研究解決方案,我們將採取法律途徑。
房子在威斯康星州。
他有可能只付我一部分的首付嗎?
這可能是可能的,但可能不公平。最公平的做法是確定房屋的市場價值,減去任何抵押貸款的餘額,然後將剩餘股權按 50/50 分割(或與你們迄今為止支付給*本金的任何金額成比例)。*如果你們中的一個人支付了超過 50% 的維護費或其他費用,那麼您可能會嘗試為此獲得一些補償,但據我所知,沒有法律要求這樣做。
如果你們還沒有達成協議,那麼我會寫一份來保護你們倆。如果您無法達成協議,並最終在法庭上尋求它,那麼法官很可能會執行非常相似的事情。
我不是律師,但這條威斯康星州的法規似乎適用(強調):
700.20 **共同租賃中不可分割的利益的範圍。**租戶在租賃期間的共同利益的範圍由所有權文件、轉讓文書或銷售單中表達的意圖確定;如果文件、票據或銷售單中沒有表達意圖,則共同租戶被推定在租賃期間擁有平等的不可分割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