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如何申請在共同持有的賬戶中賺取的投資收益?
我和我的配偶現在有一個共同持有的投資賬戶。
我已收到納稅年度賬戶的 T5“投資收入報表”,寄給James Foobar 先生或 Jenny Foobar 夫人。
它是一個聯名賬戶,因此稅表是我們兩個人的名字,這是否意味著我們中的任何一個人都可以在我們的稅款中申請它?
謝謝
根據加拿大稅務局關於利息和投資收入的頁面:
通常,您會根據您對聯合投資的貢獻來報告您在聯合投資中的權益份額。
Taxtips.ca對此進行了更多擴展:
當投資在聯名賬戶中時,投資收入(包括資本收益)應根據每個配偶向賬戶貢獻的資金報告。如果資金由配偶雙方平等提供,那麼投資收入將平分。
並連結回我上面引用的 CRA 頁面。
我在Goossen Accounting (p3)的網站上找到了一個 PDF,其中提供了此過程的另一個詳細描述:
很多時候,銀行賬戶,甚至債券和 GIC 是由兩個或多個納稅人共同持有的——也許是夫妻或年邁的父母和成年子女——因此出現的問題是如何報告共同持有的利息收入,以及,特別是,如何避免重複報告此類收入。這種情況下的規則——理論上比實踐中更容易應用的規則——是利息收入應按與投資的原始貢獻相同的比例報告。
因此,在最簡單的情況下,如果丈夫和妻子各自貢獻了銀行賬戶餘額的二分之一,則每個人都需要報告該年支付或應計利息的 50% 並繳納稅款。平衡。當然,銀行不會跟踪存款以確定誰貢獻了什麼;它將簡單地為所賺取的全部利息開具 T5 表。實際的解決方案是每個配偶都報告他或她在該利息收入中的份額,也許還附上一張說明,解釋聯名賬戶持有人之間的此類利息的細目。
儘管該頁面指的是銀行賬戶,但 CRA 頁面讓我相信這條規則適用於所有投資收入。
免責聲明:標準警告適用。我不是稅務專業人士,我也絕對不是熟悉加拿大稅法的稅務專業人士,因此,如果您擔心,請在送出您的稅表之前諮詢稅務專業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