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
企業高管是否有義務將回報給投資者的價值最大化?
我一再聽說,企業高管有責任將回報給投資者的價值最大化。我也多次聽到完全相反的說法:沒有要求高管試圖最大化回報給投資者的價值。
企業高管是否有義務將回報給投資者的價值最大化?
鑑於這可能因地區而異,請指定您的答案適用的地區。
*受到有關 Physics Meta StackExchange 的此執行緒的啟發:
//physics.meta.stackexchange.com/questions/13609/stack-exchange-prosus-naspers-apartheid-and-white-supremacy 以及 Meta StackExchange 上的此聲明:
在美國,為了股東的利益,有一項抽象的義務法案,但沒有義務做任何具體的事情。例如,特別允許向慈善機構捐款。(參見AP Smith Manufacturing Co. v. Barlow)
關於這方面的重大經典案例是道奇訴福特汽車公司,這是該公司高管敗訴的僅有的案例之一。那隻是因為亨利福特到處說他不支付股息是因為他想擠壓他的小股東。而敗訴的唯一結果是公司被勒令向股東支付1900萬美元的特別股息。
實際上,如果法律要求他們(最大化它)並不重要,因為最大化它的方式沒有嚴格定義。
最大化下一個股息?還是明年?還是為了公司十年後的情況?以及如何在未來十年最大化回報給投資者的價值?沒有明顯的答案,否則我們就不需要 C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