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
買賣看漲期權
所以,我明白,如果我寫了一個看漲期權,並且有人決定在它到期之前行使它,我同意以期權的上市價格向他們出售股票。
我想我的困惑是,如果我從別人那裡購買看漲期權,然後在到期前將其賣給另一個人,然後他們選擇行使它:我不必出售股票,因為我實際上並沒有寫期權。
換句話說,有出售股票風險的人是期權的原始作者,而不是從期權被寫入行使之日起擁有期權的任何人。它是否正確?
你是對的。如果您在執行時沒有期權頭寸,那麼您就沒有風險。
您的風險僅基於您在執行時持有的期權淨數量。這由您的經紀人或票據交換所處理。
假設你寫了 1000 個期權,(你做空了看漲期權)然後你買了 1000 個相同的期權(買來補倉)……你現在持平並且期權敞口為零。
假設你買了 1000 份期權(你做多看漲期權)然後你賣出了 1000 份(清算你的多頭)……你現在持平並且期權敞口為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