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

買入或賣出期貨合約

  • May 24, 2018

我找不到“賣出期貨合約”或“買入期貨合約”這兩個術語的清晰明確的定義。從赫爾的書中:

[…] 期貨合約是兩方之間以特定價格在未來特定時間買賣資產的協議。

如果我沒記錯的話,所討論的價格是期貨合約到期時的價格。

那麼,買入賣出期貨合約意味著什麼?

讓我們假設我在 6 月 1 日以 100 美元的期貨價格買入一份期貨合約,到期日為 8 月 1 日。這究竟意味著什麼?這是否意味著我必須在 8 月 1 日以現貨價格(假設 8 月 1 日為 110 美元)向向我出售期貨合約的人購買標的資產?但是我已經付給賣給我期貨合約的人的 100 美元呢?

我了解期貨合約的定義,但我不知道“買入”或“賣出”期貨合約的具體含義。

買入(或賣出)期貨合約是指您簽訂合約協議,以您買入(或賣出)合約的價格,以合約金額(合約規模)買入(或賣出)合約商品或金融工具在契約到期日(到期日)。重要的是要了解期貨合約是可交易的工具,這意味著您可以在到期日之前的任何時間自由出售(或回購)您的合約。

例如,如果您在 Comex 交易所購買了 2016 年 12 月合約月份的 1“手”(1 份合約)黃金期貨,那麼您簽訂了一份以該價格購買 100 盎司(合約規模)黃金的合約您購買合約的價格 - 不是合約到期日的現貨價格。2016 年 12 月黃金期貨合約的到期日為 12 月 28 日。您可以在合約到期前的任何時間通過將其賣回給另一個市場參與者來自由交易該合約。如果您以高於買入的價格賣出合約,那麼您將獲得買入合約價格與賣出合約價格之間差額的 100 倍的利潤,其中 100 是黃金的合約規模契約。相似地,如果您以低於購買價格的價格出售該合約,那麼您將蒙受損失。(支付的佣金也會影響您的淨利潤或虧損)。

如果您持有您的合約直到到期日並通過收取(或進行)交割來行使您的合約,那麼您有義務以您買入(或賣出)合約的價格買入(或賣出)100 盎司黃金——而不是目前現貨價格。

只要您的契約是“開放的”(即,在到期日之前並且只要您擁有契約),您就需要進行“善意押金”以表明您打算履行契約義務。這種存款通常稱為“初始保證金”。通常,初始保證金金額約為黃金合約總合約價值的 2%。因此,如果您以每盎司 1275 美元的價格買入(或賣出)一份 100 盎司黃金的合約,那麼總合約價值將為 127,500 美元,您的存款要求約為 2,500 美元。當您賣出(或買回)期貨合約或到期行使合約時,初始保證金將返還給您。

除了初始保證金外,您還需要維持第二種保證金,稱為“變動保證金”。變動保證金是您在未平倉合約上顯示的執行盈虧。為簡單起見,讓我們只看您購買期貨合約的情況。如果期貨價格高於您的合約(買入)價格,那麼您在目前頭寸上顯示利潤,該利潤(變動保證金)將用於抵消您的初始保證金要求。相反,如果期貨價格跌至低於您的合約(買入)價格,那麼您的未平倉頭寸將出現虧損,該虧損(變動保證金)將被添加到您的初始保證金中,您將被要求平倉更多的錢,以表明您打算履行您的義務。

請注意,初始邊際和變動邊際都不是會計項目。換句話說,這些不是藉記或貸記到您交易賬戶中分類賬的過賬。因此,從某種意義上說,“您無需預先支付任何費用”,但您確實需要支付可退還的押金以表示誠意。

引用自:https://money.stackexchange.com/questions/72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