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居民的英國稅
在 2019/2020 納稅年度,我在英國做了 3 個月的全職員工,然後在 8 月離開了這個國家。
然後我搬回羅馬尼亞的家,繼續做自由職業者。與此同時,我也獲得了一些資本收益。在英國報告這些收入對我來說似乎很奇怪,那麼處理我的情況的最佳方法是什麼?我可以只對我在英國居住期間賺到的錢納稅,還是我必須申報自己全年的稅收居民?
簡短的回答是,我是 2019-2020 年的英國稅務居民。我通過了所謂的“足夠的聯繫”測試,但是哦,男孩,這其中有很多細微差別,這讓我的大腦融化了。係好安全帶!
測試
您可以通過遵循這個非常具體的算法來確定您是否是稅務居民:
1. 183 天規則
您在英國停留超過 183 天嗎?那麼是的,您是該納稅年度的英國稅務居民。如果沒有,請轉到下一步。
2. 自動海外測試
如果您通過了任何一項海外自動測試,那麼不,您不是英國稅務居民。不要進行下一步。否則,做它。
3. 自動英國測試
如果您通過任何一項英國自動測試,那麼是的,您是英國稅務居民。如果沒有,請轉到下一步。
4. 足夠的關係測試
根據您在英國度過的天數,如果您有超過特定數量的“聯繫”,您將成為稅務居民:
是否打領帶取決於很多因素。查看上述連結以確定您在每條領帶上的狀態。然後,驗證您是否至少有與您在英國逗留天數相對應的最少聯繫數:
如果你這樣做,是的,你是稅務居民。否則,你不是。
我自己的狀態
鑑於:
- 我在英國居住了 117 天(2019 年 4 月 6 日至 2019 年 8 月 1 日)
- 我有一個住宿領帶(我連續租了超過 90 天的公寓)
- 我有工作關係(我每天工作超過 3 小時超過 40 天)
- 我有 90 天的領帶(我在前 2 個納稅年度的一個或兩個納稅年度中在英國度過了超過 90 天)
我確實是 2019-2020 年的英國稅務居民。
分裂年份
如果您真的想,如果您在國外居住了一段時間,您可以將納稅年度申報為“分年度”。我的理解是,這將幫助您不會對您的外國收入徵稅兩次。但是,我不認為麻煩是值得的,除非你賺大錢。2020 年 4 月 16 日更新
我最初在本節中所說的不是真的。根據RDMR12010,這不是您的選擇,您無法選擇是否要分年治療:
如果他們滿足其中一個分年度案例的所有條件,則將適用於他們。個人無法選擇是否適用分年治療。
來源
為了簡潔起見,我排除了許多細節。如果您想深入了解該主題,或者您的案例非常複雜,請查看 HMRC 提供的官方指南:
以及litrg.org.uk上的這些文章:
YMMV
不要以為如果我是這種情況,如果您在英國居住了相似的天數,您也將成為納稅居民。由於各種因素,您的里程可能會有所不同:
- 你做過什麼類型的工作(是否涉及跨境旅行?)
- 你有什麼樣的住所,你是房東還是租客等。
- HMRC 制定的官方指南可能會在未來發生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