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
在建房屋貸款退稅
我已經購買了一個即將在 2014 年 12 月完工的公寓。
根據法律,我原則上可以獲得最高 1L rs 的稅收優惠,前 2 年的利息為 2.5L,然後是 1.5L(如果第一筆貸款,並且貸款金額 <=25L)。
我從 2014 年 4 月開始我的 EMI。所以我只需要支付目前財政年度的利息。
有人剛剛告訴我,我不能享受稅收優惠,因為該物業正在建設中。一旦施工完成並獲得財產,我可以就擁有後支付的金額獲得稅收優惠。
但是,我可以在未來 5 年的建設期支付的利息獲得稅收優惠。每年我可以獲得支付利息的 1/5 的收益。
是否有任何規定,我可以就我在本財政年度支付的利息獲得稅收優惠?
退稅可從您擁有該財產的財政年度開始。該財政年度支付的所有利息均可申請。在上一個財政年度支付的任何利息都必須在接下來的 5 年內按每年 20% [1/5] 按比例分配。返利是針對合併金額的,按比例計算的金額沒有額外的返利。
例如,您從 2013 年 10 月開始付款。您在 2014 年 12 月擁有了房子。
您可以在 2014 年 4 月至 2015 年 3 月的財政年度申請回扣。
- 2014 年 4 月至 2014 年 12 月和 2015 年 3 月之前支付的利息可計入回扣。
- 此外,還可以申請 2013 年 10 月至 2014 年 3 月期間支付的 20% 的利息。
- 請注意,總限制是相同的。因此,如果您使用 2014 年 4 月至 2015 年 3 月的利息支付超出了免稅限額,您的 20% 的過往資產將無人認領。
- 明年同樣的規則適用,即對於 2015 年 4 月至 2016 年 3 月的財政年度,您可以在相同的限額內額外增加 2013 年 10 月至 2014 年 3 月的利息的 20%。
在 2013 年 10 月至 2014 年 3 月期間支付的本金(如有)在任何一年都不能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