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

次年繳納的外國收入稅

  • March 22, 2019

我是一名自僱人士,於 2017 年 10 月在法國為公司工作,但僅在次年,即 2018 年 1 月才收到工資。這是我唯一的外國收入。

我沒有計算 2017 年的收入,因為我以為我只需要報告我在 2017 年收到的錢。那麼這筆收入是否應該報告 2018 年的稅款(因為我是在 2018 年收到的)?

這似乎相當簡單。您在 2018 年收到了收入,您必須為 2018 年收到的收入繳納所得稅。所以答案應該是肯定的。

引用自:https://money.stackexchange.com/questions/1067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