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
稅收和差價合約 - 是提款收入還是交易執行收入?澳大利亞
我想知道是否出於稅收目的,將資金提取到銀行賬戶或關閉盈利頭寸時是否會實現收入?
就我目前的了解,大概是後者。此處使用術語“收入賬戶”: https ://community.ato.gov.au/t5/Personal-tax-questions/CFD-taxation-on-gains-and-losses/td-p/4458
我看到對此 URL 的引用,但我無法訪問 <http://law.ato.gov.au/atolaw/view.htm?docid=TXR/TR200515/NAT/ATO/00001>
任何幫助或指向官方資訊的指針表示讚賞:)
在澳大利亞,差價合約交易的利潤和損失不被視為資本收益或損失。每當您關閉交易時,您都會獲利或虧損。如果您將資金轉入或轉出您的交易賬戶,則與您的交易損益無關,因此無需納稅。
您只需簡單地將您所有的利潤交易(減去經紀、融資和其他費用)加起來,然後在您的納稅申報表的第 24 項中輸入總額。然後,您對所有虧損交易做同樣的事情,將它們全部加起來(加上與這些交易相關的經紀、融資和其他費用),並在 D15 項輸入總數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