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

“長期”商務旅行的膳食和雜貨扣除

  • December 3, 2019

據我了解,商務旅行的餐費可抵扣 50%。鑑於此,我有兩個問題:

  1. 如果您選擇在酒店房間用餐,這包括雜貨嗎?

  2. 出差什麼時候變成“住在外地”?例如,我簽了一份工作契約在芝加哥呆了一年,並維持了我在達拉斯的住所。如果我周日飛往芝加哥並在周五回來,那麼我認為很明顯,餐費可以抵扣 50%。如果我在兩次回家之間待了兩週、四周甚至八周呢?這是否使它不那麼“出差”了?(來這裡的目的是作為軟體承包商賺錢。)如果我在那裡有一套公寓怎麼辦?逗留時間長短或租用公寓是否會取消商務旅行的資格?

美國國稅局允許對“臨時任務”進行旅行扣除,它認為這是在您的納稅住所之外(即不在您通常工作的城市或地區)的工作任務,預計將持續**1 年或更短時間。**因此,例如,如果您通常在紐約工作,但您將前往洛杉磯旅行 6 個月,這算作免賠額旅行。但是,如果您將在接下來的兩年內前往洛杉磯(即使您繼續在紐約擁有住所),則不可扣除。

從本質上講,如果您的“長期”商務旅行不到一年,您可以進行扣除。如果超過一年,那麼 IRS 會將您旅行的地點視為您的主要工作地點,並且該旅行不可扣除。

IRS 出版物 463涵蓋了這個主題,並包含許多關於如何確定您的旅行是否真的是旅行的範例(查看“Tax Home”下)。

該出版物中也明確規定了膳食費用。一般來說,您可以根據實際費用(包括為用餐購買的雜貨)或您工作地區的標準膳食津貼進行扣除。

引用自:https://money.stackexchange.com/questions/117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