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

12 月繳稅後應計的抵押貸款利息是否可抵扣?

  • March 15, 2019

我有一個按月支付的抵押貸款。2018 年 12 月,我在當月的中途支付了該抵押貸款(為簡單起見,假設為 12 月 15 日)。利息每天復利。從 16 日到月底產生的利息是否可以在 2018 年減稅,即使我實際上要到 2019 年才支付該利息?

簡而言之,美國聯邦稅所需的利息計算是基於 2018 年的付款還是基於 2018 年的應計利息?

簡而言之,美國聯邦稅所需的利息計算是基於 2018 年的付款還是基於 2018 年的應計利息?

利息已付。美國國稅局關心為個人納稅申報表支付的實際金額。這與您的 W-2 反映納稅年度的薪水總和而不考慮 1 月/12 月的任何部分支付期的原因相同。

如果您想在特定年份最大限度地支付抵押貸款利息(例如,您可能在奇數年捆綁可扣除費用並在偶數年進行標準扣除),在最後一個工作日進行額外付款可能會很有用當月,或預付利息。

如果您沒有故意這樣做,則應計利息不可扣除。

引用自:https://money.stackexchange.com/questions/106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