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

收付租金是不是稅收效率低下?

  • January 13, 2020

假設我擁有一個家並住在裡面。然後我意識到我想搬到離工作更近的城鎮的另一個地方。但這是暫時的,因為我不知道 5 年後我的工作是什麼。

所以我把我的房子租出去,付房租住在不同的房子裡。假設租金收入正好等於我在別處居住所支付的租金。在理想的世界中,不會有其他財務影響。

但是如果我理解正確的話,我需要報告我的租金收入並為此納稅,而我支付的租金不能免稅,所以我最終會變得更糟。但是,如果我賣掉自己的房子並直接買另一套房子,我會產生房地產經紀人費用(大約 5%)、土地轉讓稅、市政交易稅等。

我的解釋正確嗎?改變住所最經濟有效的方法是什麼?

我對加拿大安大略省的答案最感興趣。但是對其他司法管轄區(例如美國)的一些看法是可以的。

我會說,是的,出租和收取租金是稅收低效的。住在自己的家裡就相當於租房給自己(即支付一定數量的租金並收到相同數量的租金),除非您不會像實際出租給某人那樣對租金收入徵稅。

這是“推算收入”的概念——當你為自己提供服務時(在這種情況下,讓你自己住在家裡)比一個人為另一個人提供服務時節省了稅,因為政府對交易徵稅人與人之間的交易,但不對一個人與他們自己的同等“交易”徵稅。

考慮兩個人互相出租房屋的例子,兩種情況下的租金相同。他們都沒有淨收益或損失,這就像他們住在自己的房子裡一樣。但在稅收方面,他們都比住在自己的房子裡更糟糕,因為他們都必須為租金收入繳納所得稅,而如果他們住在自己的房子裡,他們就不必繳納。

你是對的,如果政府允許你扣除你為住在其他地方支付的租金,作為從你的租金收入中扣除的費用,那麼它就不再是稅收低效的了。但是,據我所知,美國和加拿大都不允許您扣除您為住在其他地方支付的租金作為租金費用。

引用自:https://money.stackexchange.com/questions/118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