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
我應該將每年 5,000 美元的學費稅收抵免中的多少轉移給年收入 4 萬美元的媽媽?
- 2009-2015年,我在大學讀書,沒有收入。我的父母支付了我所有的學費。我們都住在ON。我報了稅,但不知道申請學費稅收抵免。我將有資格獲得最高 750 美元(= 5000 美元 x 15%)。這些意見建議我可以修改我媽媽和我在 2009-2015 年的納稅申報表。
- 我只能將它們轉移給像我媽媽這樣年收入僅 4 萬美元的人。“如果您將金額轉移給指定的個人,請僅轉移此人可以使用的金額。” .
- 但是我應該把這 750 美元中的多少轉給她?
- 將全部 750 美元轉給她會不會浪費這些積分?u/bluenose777 基本上評論了“是”。
如果由於某種原因(高額扣除和抵免)她只支付了 700 美元的聯邦稅,那麼您只想轉移 700/15% = 4666.67 美元。
- 這是我媽媽 2009 年的回歸,但出於隱私原因進行了編輯。
首先,為了清楚起見,您轉移的金額在技術上不是“750 美元”[對應付稅款的淨影響],您轉移的是“5000 美元”[稅收抵免的總額]。
所以問題是,如果您將 5,000 美元的稅收抵免轉移給您的母親,她會支付安大略省的任何稅款嗎?[注意:您還必須單獨轉移聯邦稅收抵免 - 我假設您知道這一點,但要確保您不會失去那裡的機會]
舉個簡單的例子:目前基本的不可退還稅收抵免約為 10k [它們在前幾年會略有不同]。如果有人賺了 17,000 美元,那麼他們只需為 7,000 美元的收入納稅。如果你給他們 5000 美元的扣除額,他們只會為 2000 美元的收入納稅——所以,沒有浪費。
因為您母親的收入遠遠超過約 10k 不可退還的個人稅收抵免,她應該能夠每年使用您轉移的全部抵免額。
我建議您先修改自己的報稅表,然後等待 CRA 回复確認他們重新評估了您的報稅表,然後讓您的母親在類似的過程中修改自己的報稅表[因為她已經送出了報稅表,她將需要使用 ’ T1-Adj’ 表格],因此她可以要求退還早年的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