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

根據加拿大稅法,贏得黑客馬拉松獲得的獎金是否需要申報為收入?

  • March 22, 2020

黑客馬拉松(個人/團隊通過在短時間內完成一些程式碼項目進行競爭的比賽)向所有公眾開放。比賽發生在我研究生第一學期之前,但在同一納稅年度內。我的項目獲得了評審團的第一名(1000 美元)。

我無法在稅法中找到明確描述此類收入的部分,因此我不確定是否(以及在何處)應申報該收入。

一般來說,獎金不是收入。據加拿大政府稱,

當獎品作為禮物收到時,在收到時不計入計算收入。但是,根據第 69(1)(c) 段,接受者將被視為以其公允市場價值獲得獎品,因此隨後對獎品的處置將導致自那時起價值增加的資本收益其收購。**從接受者的角度來看,獎品可以被合理地視為禮物,即使獲勝可能涉及機會和/或技巧。**通常,在受贈人收到禮物的傳遞並在完成且不可逆轉的交易中接受禮物之前,禮物不會被視為已送出。

(強調我的)

如果獎品來自您的雇主,或者您通過參加並贏得黑客馬拉松來養活自己(我曾經認識一位職業橋牌選手),則可能需要納稅——您可以閱讀頁面的其餘部分以獲取更多詳細資訊。

**給美國人的注意事項:**我知道您要為遊戲節目獎金等納稅。不同的國家有不同的稅法。

引用自:https://money.stackexchange.com/questions/121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