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
通過加拿大的小公司/企業支付 MSP 是否有意義?
在加拿大不列顛哥倫比亞省,一個家庭中每個成年人的每月醫療計劃保費 (MSP) 至少為每人每月 75.00 加元 (CAD),該金額不能從個人稅中扣除。
但是,我注意到加拿大的許多大中型公司只是直接為員工支付此福利,並且員工在年底被評估為應稅福利。因此,假設某人的邊際稅率為 40%,並且他/她每年獲得全額 900.00 美元 (CAD) 的報銷,他/她在年末還欠稅款 360.00 美元。
假設一個人擁有一家小企業(獨資企業)和一家小公司,作為公司的僱員,通過這兩家公司向所有者提供這種福利是否有意義?我能看到的主要限制是:
在加拿大,對於獨資企業,“企業”和“所有者”是一回事,所以我認為首先支付 MSP 費用是不可能的。
這使得通過公司進行支出,最終使公司花費更多的錢,但員工現在只支付 MSP 的應稅福利部分,而不是全部金額。
- 此外,如果將福利提供給員工及其家人,則員工將獲得可觀的收益,而公司只需花費這筆收益。
如果一個人擁有一家小公司,那麼簡單地向員工支付 MSP 福利是否有意義,如果目標是(合法地)減少所有相關方的總納稅義務?
我認為您通過假設不存在的好處使情況過於復雜。
在考慮 MSP 之前,假設一名員工的收入為 50k。該公司希望涵蓋 MSP。他們有兩個選擇:將工資提高到 50,900 美元,或者保持工資不變並直接支付 MSP。這兩種選擇都會使員工的應稅收入增加 900 美元。這兩種選擇都會使公司的收入減少 900 美元。每個的淨稅都沒有變化。
*注意 - 我在 BC Finance 或 CRA 的網站上的所得稅文件中找不到任何對 MSP 的具體參考。我假設它被視為正常現金福利,儘管我不是 100% 相信情況確實如此。如果我在這方面錯了,請在下面提供評論。